11月28日消息,备受瞩目的红牛系列商标的诉讼拉锯战近日迎来了新的进展。

此前,红牛品牌在中国的实际运营方、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红牛”)将红牛品牌所有者、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简称“泰国天丝”)告上法庭,诉讼请求主要包括:1、请求法院确认中国红牛“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所有者的合法权益;2、要求因商标成功而获得巨大利益的泰国天丝承担37.5亿元的广告费。

中国红牛认为,天丝从未对红牛品牌在中国的经营做出任何实质性贡献,却坐享并企图独享红牛品牌的收益,理所应当合理承担广告宣传的费用。

但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11月25日作出判决,并未支持中国红牛的诉讼请求。并且,法院要求中国红牛独立承担近2000万元的诉讼费。

对此,中国红牛极其愤懑,不服判决并宣布将继续上诉。

“一审判决回避焦点问题,未能体现公平原则,对此本公司坚决不予认可。将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国红牛在给媒体的声明中这样说道。中国红牛认为,一审判决回避了前述核心问题,仅围绕本公司是否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商标所有权进行审查和裁判,偏离了公司的真正诉求。该判决结果事实上是对“红牛系列商标”登记在泰国天丝名下这一法律状态进行了再次确认而已。

另一方,泰国天丝则同步向新浪财经发来声明,宣称“在此案中大获全胜”。并且,天丝指责中国红牛的实际运营者、华彬集团和创始人严彬方面试图拖延、阻碍和破坏天丝医药在先提起的诉讼的正常审理的意图。

具体来说,中国红牛状告泰国天丝的原因在于,中国红牛认为,“红牛系列商标”在中国市场从零价值至数百亿市值,中国红牛是唯一的投入方和贡献者。作为“红牛系列商标”这二十余年来的唯一投入方,于情、于理、于法,均应是该商标合法权益的享有者。

中国红牛提供的证据包括:1、“红牛系列商标”在中国的策划、设计均由红牛饮料公司完成;2、“红牛系列商标”在中国的申请及顺利注册系基于红牛饮料公司的巨大努力;3、红牛饮料公司及相关红牛企业的长期、持续和勤奋经营为“红牛系列商标”创造了巨大的商业价值等等。

比如,无论是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还是贷款、获得外部融资,抑或是为了维护品牌进行各种打假、注册防御性商标等措施,中国红牛认为,均是严彬方面的成绩。

中国红牛给出的数据称,1996年,红牛在中国的市场价值仅仅为5.51亿元,2015年,市场价值高达506.8亿元,增值部分已经达到人民币501亿元,是注册当初的92倍。中国红牛方面还提到,1996年以来,红牛及相关红牛企业为红牛品牌累计投入的广告宣传费用共计达到了123.29亿元。因此,中国红牛“有权使用‘红牛系列商标’并享有其上所附收益等合法权益”。

但是,法院的判决却认为,中国红牛取得了红牛系列商标的使用权,生产、销售、推广相关产品,为了获取消费者的青睐和赢得市场占有率,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宣传,不能要求天丝承担相关费用。

除该案件以外,目前,中国红牛和实际运营者、华彬集团与泰国天丝的一系列其他诉讼仍处于漫长的争夺战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