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针对中老年女性群体的骗局。

顶着明星头像、会发问候视频,背后真是明星本人吗?江西一位年过六旬的女士黄月(化名)自称在抖音上结识了靳东,因为思念他瘦了十几斤,甚至在他的召唤下去长春找他,想要和他一起生活。显然,和黄月联系的靳东是假的。

“中老年妇女追星”引发网络热议,有人指出,这样的事情只是冰山一角。打开短视频平台,“假靳东”颇为常见,有些假冒者甚至做起了直播带货,向粉丝兜售各类产品。

10月13日,靳东工作室针对网络用户在短视频平台假冒靳东的名义、利用靳东的形象开设账号一事发布声明,表示“东弟弟”“靳东”等一系列账号均非本人,将依法追责。

骗局:“假靳东”层出不穷

看似是大龄女性的不理智追星,背后隐藏着链条完善、几成规模的骗局。

记者发现,事情爆出后,在抖音平台搜索“靳东”已找不到相关账号。但仍有不少打擦边球的账号存在,比如“东东”“东弟弟”等。这一类账号数量不菲,且有一个共性,即顶着演员靳东的头像招摇撞骗。从账号发布的短视频来看,都是利用靳东的照片或视频进行再配音,有的还带有口音。短视频的像素不高,不少是技术拙劣的抠像,但被迷惑的大龄女性不在少数。

在短视频平台上,“假靳东”们的粉丝数从几千到数万不等,每个短视频几乎都遵循一套相似的话术。“假靳东”通常会自称“小东”或“弟弟”,配音内容以“我的亲姐姐”或“姐姐,我想你了”作为开场白,不仅会自诉“工作太忙”,而且还直白表示对姐姐们的亲近。这类短视频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利用大龄女性用户的心理,诱导她们“点亮爱心与加号”“与弟弟合拍”,从而实现涨粉、引流的目的。

不难看出,这是一个精心炮制的骗局。山寨的“假靳东”账号,还会时不时回复“姐姐”们,发一些似是而非的问候语,拉近与欺骗对象的距离。实际上,“假靳东”的骗术并不高明。无论是拙劣的抠图、完全对应不上的口型,还是变来变去的口音,都很容易被熟知网络世界规则的年轻人所识破。但对不太熟悉光怪陆离的网络环境的大龄女性而言,嘘寒问暖的“假靳东”足以让人中招。在众多“假靳东”的账号下,不少女性真情实感地回应“弟弟”,表达喜爱之情,丝毫没有意识到这是一个骗局。

当粉丝累积到一定程度后,“假靳东”们来到了骗局的最后一环——直播带货。13日下午,记者发现,短视频平台上,“东东哥”“情定今世”等多个“假靳东”账号同时开播。

“弟弟今天没拍戏,开直播跟姐姐聊天”“找了几款代言的茶,出厂价送给姐姐”,在抖音某直播间,一个顶着靳东头像的声音正在直播,推荐一款菊花决明子茶。点开链接可见,这款茶叶上打着“东弟推荐”,售价从49.9元到249.5元不等。

播主不断提醒,这是“从厂商拿来的最低价,一定要抓住机会”,并对观看用户嘘寒问暖,“姐姐一定要对自己好一点,您这辈子吃太多苦……”当然,最终目的是诱导其购买这款产品,“不能陪在姐姐身边,下次合拍的时候,一定记得拿出来买的东西”。

其实,只要听几分钟就会发现,直播中“靳东”的声音为机器录制,几段相似语句随机播放,反复强调产品内容、购买方式,其中不乏一些机械互动,比如“姐姐我已经看到你帮我分享了直播间”等,这些都是直播常见的套路。然而,就是这样假得不能再假的直播,仍有不少人愿意为之埋单。

通常,这类直播间并无真人画面,“假靳东”还会用“弟弟先去拍戏了”“每天工作很忙”等理由完善人设。从带货物品看,主要是面向中老年女性群体的包类、服装类、养生茶饮类等,价格区间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

相似的套路也被复制到“假马云”身上。在抖音平台,“假马云”通常集中在创业、项目帮扶、励志话术等内容。某个以“马老师”为账号名的直播间,带货内容则指向口才、情商类的书籍。

律师:“假靳东”存在民事侵权行为

事件发酵后,13日上午,靳东工作室发表声明,称靳东截至目前从未在任何短视频平台开设账号,平台中头像为靳东照片的一系列账号均非本人账号。工作室表示,已委托律师事务所处理后续事宜,目前取证完毕,将通过法律途径追求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对靳东而言,此事堪称“飞来横祸”。面对“假靳东”的侵权行为,该如何追责?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郝红颖接受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采访时介绍,明星和普通人一样有肖像权,受到法律保护,当肖像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关于肖像权的保护,2020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这为肖像权人权益的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原则上,未经肖像权人,也就是明星本人同意,是不能使用明星头像做肖像的。需要明确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所说的‘公众人物的容忍义务’,主要是指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对于使用其公开场合的照片,以及对于新闻报道中基于公共利益或公众兴趣发表的质疑、批评,负有较高的容忍义务。上述容忍义务主要限定于新闻媒体报道方面,对于不涉及公共利益及社会公众生活的领域,公众人物作为民事主体中的自然人,理应享有一般民事主体所应享有的肖像权利。”郝红颖说。

她认为,同时使用明星头像和名字,使他人误以为是明星本人的行为,属于侵权,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在“假靳东”事件中,一些冒充者以靳东的名义博取流量和关注,存在民事侵权行为。也有人冒充明星或其亲属、朋友,并以此来直播带货,诱导粉丝购买食品、化妆品等,假冒明星本人或明星亲友身份等进行盈利达到一定数额,则具备诈骗性质,涉嫌触犯《刑法》,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

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明泉认为,除肖像权外,“假靳东”事件还涉嫌侵犯姓名权、名誉权,以及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他曾接触过一个与“凤凰传奇”有关的案件,侵权者在一家美容机构开业时以“凤凰传奇”的名义进行表演和宣传,并现场模仿凤凰传奇演出,最终被判定不正当竞争。

“就此事来看,完全杜绝的可能性比较小。但我们可以通过多途径去降低此类事件的发生。”曾明泉说,一方面平台需严格遵守互联网管理的相关规定,比如账号实名制认证,加大平台内容的监管,特别是涉及公众人物形象、名义的账号及内容,可开通应急处理机制,尽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另一方面,相关公众人物积极关注网络上出现的仿冒信息,尽可能通过平台投诉机制和相关法律手段,通知其删除并发布声明,减少不必要的形象损害和保护粉丝权益不受损害。”他同时建议,粉丝要理性追星,对可能出现的一些诈骗手法,要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