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改判后,我们全店都很高兴,心里悬着的石头终于落地了。”14日中午,杨彬在成都市温江区经营的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照常开业,刚胜诉的杨彬显得心情不错,忙里忙外招呼用餐客人,“不久前我们把店招‘青花椒’的‘青’字扣掉了,这几天要把‘青’字重新装回去。”杨彬说。
1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与被上诉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
据了解,在这起围绕“青花椒”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一审败诉,被判立即停止使用“青花椒”字样的标识,赔偿原告30000元。作为被告商家的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不服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该店使用“青花椒”并非商标性使用,“没有攀附涉案注册商标的意图,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和混淆,其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因此依法改判。
“二审法院将‘青花椒’认定为对提供的特色菜品鱼火锅中含有青花椒调味料的客观描述,并非商标性使用,也不会导致混淆,故不构成侵权。”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易健雄表示。
“青花椒”被注册为商标已是事实;青花椒作为川渝地区一种常见的调味料,也是实际情况。二审中,法院审理认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与其显著性相一致”。“商标的基本功能是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所谓‘商标专用权’即是保证该商标识别来源功能的正常实现不被干扰,其保护原理乃以‘显著性’表彰‘识别性’,故保护范围以‘显著性’来衡量。”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籽行律师分析称。
据二审判决,商标显著性与商标识别功能呈正相关,“一般认为,显著性越强的商标,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相对较大。‘青花椒’作为一种常见调味料,其作为商标的显著性相对较弱,这些限制了其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易健雄表示。
“青花椒”案二审改判后,该判决结果是否具备典型案例价值?对此,陈籽行认为,“青花椒”案二审判决为同类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提供重要参考,“其最突出的意义在于二审判决正确贯彻了‘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法理。对于商标侵权行为应依法追责,对于相关公众的正当使用行为则无权禁止。”
“本次判决最突出的意义还在于告知经营者,生产经营须以诚信为本,不能妄图以‘法律规定’攫取公共资源,甚至绑架公众以牟取私利。当商标本就源于公共符号资源时,必须对公众正当使用该符号保持尊重。”易健雄说。
“青花椒”成为商标,我们还能不能用?
青花椒作为四川传统调料,在四川人日常生活中颇为常见。如果使用“青花椒”名称可能违法,显然与老百姓的一般判断相悖。许多被诉商户表示不解,用了这么多年的青花椒,怎么就犯法了?
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的邹鱼匠青花椒鱼火锅,就是被起诉的商户之一。“我们在10月份收到的传票,12月份判决书就下来了。很不理解,怎么会侵权?因为这本来就是四川地方的青花椒,又是四川的一个种植面积大、用量大的东西。”老板杨女士说,“后面虽然撤诉了,但还是很郁闷,毕竟他告了我们,我们也有损失,包括咨询的钱、路费等。”杨女士表示,目前四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已经介入帮助解决后续问题,但还没有收到万翠堂公司书面上的撤诉通知,自己很担心这种事情会再次发生。
虽然不是被起诉的商户,但成都吃城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袁先祥同样很担忧。“我们本身做的就是青花椒鱼系列,我们主打的就是青花椒火锅鱼,这个事件让我们感到些担忧。商标在别人手里边,未来这个商标能不能用,这是我非常关注的一个点。也许别人投入大量资金进入市场,现在突然不能用了,损失将无法挽回。”袁先祥说,川菜里青花椒、红花椒都很常见,以后红花椒会不会有类似的风险呢?
据了解,“花椒”主要分为红花椒、青花椒两大独立品类,红花椒已有2000多年的使用历史,直到上个世纪九十年代,青花椒才走入大众市场。作为川渝地区盛产且广受欢迎的调味品,青花椒经过民间多年的发扬传承,已成为川渝地区菜系中不可或缺的原材料之一。青花椒被注册为商标,是否意味着川渝地区菜系将就此与这三个字告别?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商标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青花椒是川菜重要佐料,餐饮商户为体现其用料和经营特点,在其菜单菜名上或店招上使用了“青花椒”几个字,如不是突出使用,则不构成侵权。按照《商标法》第11条、第57条、第59条的规定,使用“青花椒”是否或可能会造成混淆误认,还要考虑注册商标的知名度,即川菜商户在菜单或店招上使用“青花椒”三字作为自己菜品特点或用料和经营特点介绍,不会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万翠堂公司经营或许可经营。
对于“青花椒”商标维权争议案件,四川伦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李佳佳表示,万翠堂公司以“青花椒”在餐饮服务业类目里注册商标,具备显著性,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其商标权应当予以保护。但是,享有商标权和商户是否构成侵权,应一分为二地看待。一方面应鼓励企业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另一方面,如果商户在合理范围内使用“青花椒”字样,其商品与万翠堂公司商品不产生混淆,公众也不会误认与万翠堂公司存在关联,那么商户就不构成侵权。“我们提倡保护知识产权,但是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提倡恶意维权、恶意诉讼。”
第三方机构代诉,所诉是否合理合法?
据了解,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24日,公司位于上海市徐汇区古美路1188号6A幢三层318室,法定代表人是左正飞。同时,在天眼查发现,万翠堂公司从2020年9月10日到2021年12月21日有立案信息10条,其中被告有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双合园火锅店、青羊区唐记青花火锅店、双流区卢三妹青花椒鱼火锅店等,案由基本都是侵害商标权纠纷。而在法律诉讼栏,案件大部分都被原告撤诉。
日前,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报道称,面对被质疑涉嫌“碰瓷诉讼”、恶意诉讼,万翠堂公司董事长左正飞表示,打击恶意模仿、骗取加盟费的不良商家才是本意,而对非恶意使用“青花椒”字样的店家的起诉,并非该公司的本意。所有诉讼均系第三方——正尚律和(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尚律和)发起。根据双方约定,万翠堂公司与正尚律和(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框架合同》:以全风险代理的方式,代理甲方对侵犯其“青花椒”等注册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的知识产权诉讼及非诉讼维权业务。
左正飞表示,在办理委托手续中,万翠堂公司没有做好审核,仅仅凭对方出具的“青花椒”三个字,就贸然盖章,这确实是该公司管理的漏洞。
12月24日,万翠堂公司已经与正尚律和联系,一是终止合作,二是要求他们全部撤诉,三是进一步沟通,是否存在过度维权,保留追究正尚律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连日来,多家媒体试图联系正尚律和,均未得到回复。根据央视财经12月27日报道,在正尚律和的注册地北京四惠大厦,并没有正尚律和这家企业。据大厦内工作人员介绍,该企业已经搬走了。
据“天眼查”显示,正尚律和经营范围含法律咨询,但不包括律师执业活动。此外,该企业已于 2021年11月1日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理由是该企业在“天眼查”中显示为“高风险信息”。
四川伦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李佳佳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在“青花椒”事件中,万翠堂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经营范围不包括律师执业活动,其接受委托代理诉讼的行为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程序性要求,存在疑问。
另外,正尚律和在代为维权的过程中,对于哪些是恶意侵权,哪些是不构成侵权的商户未作区分,而是采取“一网打尽”的方式,事实上并不利于商标权保护的良性发展。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刘文帅认为,从法律层面看,整个事件就是商标权的一个侵权问题,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知识产权是现代工业文明的产物,是为了保护和激励创新、保护知识拥有者和创新者的利益而人为创设的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刘文帅表示,作为企业方利用商标法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合理的,对提升整个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有积极作用。但企业维权应该合理有度,要尊重事实,应基于自身受到的实际损害,而不该滥用。四川的餐饮店铺是否对万翠堂公司的市场经营和利益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损害,这是很难说的,也很难提供有效证据。
刘文帅说,正尚律和免费为万翠堂公司维权,而维权所得归事务所的行为,存在把维权本身当作企业经营活动的嫌疑。“因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青花椒砂锅鱼主要经营地是在上海,四川的餐饮店招名字是否涉及真实侵权以及给其带来实际损害值得探讨,我们不主张这样的维权,也不鼓励类似的行为。”
如何规制恶意诉讼,防止重蹈覆辙?
截至目前,“青花椒”一案余波仍存。“这件事情对我们也是一个警醒。”成都美食文化餐饮协会常务副会长沈文华表示,四川餐饮一年1000多亿元的运营,有上百万的从事人员,而且绝大多数餐饮都要涉及青花椒。这本身就是个调味品,结果成了一个牟利的工具。该协会已发表声明,希望从保护国家知识产权的角度出发,加强把关,不要让一些以牟利为目的的商家钻了空子。
四川省火锅协会执行会长严龙说,一些企业的法律意识、知识产权意识方面还比较欠缺。“我们将启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保护这些商家的利益,还将联合其他协会,为商户提供法律援助。”
四川伦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李佳佳说,如果商户今后遇到此类案件,建议向行业协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救济。行业协会和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平衡双方利益,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于律师事务所接到此类案件委托时,会先行与原告进行沟通,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最理想的结果就是让原告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如双方无法达成和解一致,则需引导商户准备证据材料,证明其行为不构成侵权,以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还提醒经营者,应该从“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青花椒”几件事中看到商标对商户生产经营的重要作用。它是区别商户经营服务的标志,是商户信誉的象征,并非可有可无。因此,必须要重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学习。